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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imtoken钱包官网 2024-01-26 05: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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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比特币相关事宜回答记者提问

央行等五部委发布通知防范比特币风险,比特币交易价格下跌30%

中国人民银行: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TechWeb报道】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今天下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通知还规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将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进行定价,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或交易比特币,不得承销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不得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其他比特币相关服务。 (明宇)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为保护公众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在本质上,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可以自由参与,风险自负。

《通知》要求,现阶段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或交易比特币,不得承销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转让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比特币相关服务比特币的性质与职能,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比特币、人民币及外币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比特币相关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同时,鉴于比特币存在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比特币的性质与职能,《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通知》的规定,切实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合法反洗钱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 有效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的义务。

为避免以“虚拟货币”名义过度炒作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损害公共利益和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正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货币的概念。着力加强公众货币知识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理念融入社会。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态度。货币概念和投资概念。

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走势及相关风险。 (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近期,一种由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国内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比特币相关产品。为保护公众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办理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有四大特点:无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使用无地域限制、匿名性。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并不是真正的货币,因为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备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二、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

现阶段,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比特币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范围不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比特币相关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外币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比特币相关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三、加强对比特币网站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点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处罚意见,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法关闭非法比特币网站。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比特币等具有匿名性、跨境流通便利等特点的类似虚拟商品的走势和情况,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和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各分支机构要将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管。

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应当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注册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网站,发现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有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人民中国银行反洗钱。洗钱调查活动;如发现利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公共资金知识和投资风险警示教育

各部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正确运用货币概念,注意加强公众货币知识教育,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的投资控制。将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理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地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联系人:张念念,